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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成品油定价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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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稳妥推进成品油定价市场化

国内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既反映了成品油价格的改革方向,又是改革中较为合适的过渡形式。在完全放开成品油价格前,可以先进行一些局部的调整与改革,为全面放开做好铺垫。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不散,受世界经济二次探底说法明显左右的国际石油市场,造成在世界经济明显好转推动下强劲回升的国际油价在5月份后出现大幅震荡。对此,鉴于国内成品油接轨国际市场的形成机制,社会媒体再度对国家没有跟随国际油价变化相应调整国内油价产生质疑。 国家调价是“追涨不追跌,维护石油企业垄断利益”的说法又被提了出来, 甚至尖锐地指出:“国家发改委自己定的制度,达到22天和4%两个条件就要调整油价,但现在常常是达到了条件还是按兵不动。”

其实,媒体反映的“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国际油价是跟涨不跟落、跟涨快跟落慢”,可能存在两方面情况。一方面,2008年及其以前,国际油价持续高涨中,国家在执行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中,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国内价格并没有相应提高,国际油价回落自然也就没有国内油价降低的问题。另一方面,2008年底成品油价税改革后,仅2009年国家就先后八次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成品油价格,而今年6月份后国内调价所谓迟缓,实际上是并没有达到调价条件。因为,2010年6月1日国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后,国际油价虽然继续有所下滑,但是有涨有落中,并非持续下滑。同上个调价期基数相比,总体平均水平始终保持在4%以内。

与此相比,现在我们更应该关注的问题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运行一年多来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继续完善,以期让其能够实现完全市场化。
经过2008年的改革,就当前看,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政府管理的体制特征仍然较突出。如最高限价与专项价格的制定、批零差价的规定等在不同程度制约了生产经营企业。二是以原油价格为基础间接接轨,市场化程度降低。定价机械、滞后、过于透明,与国内市场消费有不相适应的现象,同时也刺激投机等活动。三是形成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融合运行的特色,但与市场运行机制并未完全融合。如在生产成本定价中,80美元/桶以上的调控管理办法,既制约了生产,影响了市场供应,又使消费者处于较为不利的局面。

从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以原油成本为基础定价,仍然没有直接体现市场机制。

不过,在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化程度不高、原油和成品油交易市场尚未建立的环境下,直接放开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依靠分散市场自发地形成价格,对于成品油来说,也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如遇资源及国际油价异常,市场的炒作就可能更加剧烈。

因此,现行间接接轨国际油价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既反映了改革方向,又是改革中较为合适的过渡形式。国家有关部门也曾明确表示,随着国内成品油市场流通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将最终放开,走向市场化。

不过在完全放开成品油价格前,可以先期进行一些局部的调整与改革,为全面放开做好铺垫。

首先,本着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方针,可以先行放开个别领域或个别品种的成品油价格。比如,航空煤油价格,完全属于较高的消费层次,且国际化程度较高,国家可以不再具体制定出厂价格,由产销双方协商确定。再有,汽油消费基本以城市为主,涉及困难群体较小,价格也可尝试性地先行放开。

其次,取消现行批发价定价概念及价格管制。2009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社会零售企业与批发企业分别保持固定差价300元/吨与400元/吨。同现实市场相比,此规定较为僵化,应当取消。

此外,提高和统一全国汽柴油零售最高限价,作为放开成品油价格前的过渡。目前,国家规定的全国各省区成品油零售最高限价不尽相同,人为分隔影响了市场经济下市场的统一性,应当通过价格提高资源的流动性,最终达到平抑价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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